评判B2C盈利的市场法则

1月底,当当网高调宣布其2007年12月份实现小幅度盈利。当当网相关负责人认为,这意味着当当网去年整体实现三位数字增长,已提前跨越盈利门槛。

贝索斯做亚马逊,用了七年,才进入到盈利阶段。当当网从1999年11月正式推出,到2007年12月,也几乎用了七个整年。也许是巧合吧——婚姻通常是“七年之痒”,而B2C通常是,七年盈利?!

我非常仔细的读了很多遍这篇新闻稿,几个疑问没读懂:

1、这个12月份盈利,是会计准则里,通常说的“break even”点吗?也就是从这点之后,每个月都是盈利的?